在被给予
保释等待审判后,并未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要求何时必须进行
批捕程序。若侦查部门判断有必要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措施,他们将在调查阶段内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向
司法机关提交逮捕请求。法院或者检察院则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
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等因素,来斟酌是否
批准逮捕。这一过程并无固定的期限约束,其关键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
逮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