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
司法机关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并非绝对不能够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他们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嫌疑犯、被告人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者是单独适用的
附加刑,同时也有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并且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性影响;或者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以致于无法独立生活;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同样的,在犯罪嫌疑人
被拘留的期限已满,然而案件却仍然未得到最终的审理和判决等等,均属于可以考虑接受取保候审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