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参与者,若其在主观上并不知情,通常是不会被判定为与其他
犯罪分子同属一个案件的
同案犯。
然而,在特定情境下,倘若他人借助其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了某项
犯罪活动,且作为参与者的您由于过失或疏忽大意未能履行合理的审查职责,那么您也可能需对此类不当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是否能够被判定为罪犯,则需要结合实际的行为表现和主观认知程度来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