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我国
刑法赋予的一种
刑事强制手段,一般运用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环节、
审查起诉阶段及裁判三个关键时期。若
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可能承担的
刑罚相对较轻,其并不会试图逃避调查或审判,同时,通过采纳取保候审这一策略也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大危害性的情况下,即有资格适用该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