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因涉嫌
盗窃罪而被公安机关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该案将经历通常由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大环节所构成的全过程。
然而,自当事人
被拘留之日起至最终法庭开庭的整个期间并无固定期限,但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部门对
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如遇特殊情形则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检察机关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延长。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若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
审理期限应为二十日;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则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且均可依据法定程序予以延长。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需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可能会在当事人被拘留后的数月内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