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检察机关决定对涉嫌
违法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实施
取保候审措施,并已按规定收取了
保证金额度之后,若
取保候审期间已满或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该项措施时,则保证金需要予以退还。具体的操作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确认取保候审已告结束:此环节需由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出具相应的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
其次,提交申请: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保
证人可向收取保证金的机关
递交关于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第三,审核:相关机构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后方可着手办理退还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最后,退还:在扣除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应予没收的部分之后,其余的保证金将全额返还至原缴纳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
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