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审理侵占罪一事,答案则是肯定的。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侵占罪古老而传统的
犯罪行为之一,但它实质上仍然属于
自诉案件的范畴。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未主动参与此类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而是将其交由
被害人自主选择,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主要是因为侵占罪所影响到的一方
当事人的利益,或者说涉及到的是
个人财产权益问题,并且往往伴随着一些私人
纠纷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此类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