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案件理应得到法庭上公正公平的审判,即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仔细审查和核实在案的事实与
证据,最终当庭公布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明了的
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快速审理的
简易程序,同时也允许在庭审现场进行判决。而危险驾驶罪,作为
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犯罪行为,只要相关涉案
事实清楚明晰,证据确凿无疑,被告方亦表示认罪服法,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在审理过程中直接作出当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