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须提交至负责执行相关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方能生效启动。该举措乃是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正式履行
取保候审手续过程中所必需的一环,其目的在于
保证被申请对象在未经审判定罪之前能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且需耐心等候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