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在被授予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监管机构许可,嫌疑人或被告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回到自己居住的地方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着,虽然已经撤销了对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
逮捕令,但其仍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比如说不能一声不响地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改变的话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等等。总而言之,只要他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做到自律自守,那么他就可以在家里安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