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开设赌场罪的
犯罪活动中,接送赌客的行为常被视作是一种辅助性的协助行为,有可能上升至与开设赌场者共同构成
犯罪的程度。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开设赌场的
违法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专用车辆进行接送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
从犯,并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
刑罚轻重,则需要根据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大小、情节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