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法律制度所设定的特殊
司法程序,被广泛运用于那些预计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某种
附加刑法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同时,对于那些尽管涉嫌相当程度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然而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情况,同样也可以采用这一措施。
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造成任何阻碍,不会出现
逃逸、
串供、干扰
证人作证等行为,更不会重新
触犯法律;
其次,需要考虑到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若存在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都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再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或者
证据确凿,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的情况,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为了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他们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
取保候审的条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