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销毁
赃物自身并非直接构成
盗窃罪,而是被视为对
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进行遮盖和隐瞒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
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因此,倘若有人明知是他人实施盗窃活动所获得的赃物仍进行销售,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对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范畴,有可能构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非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