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构执行,无需被
羁押者亲自筹备相关文件资料。若遇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于具备充分确凿
证据,足以证明其涉及罪行严重,可能面临判处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依法采取
拘留措施。在实施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制作拘留决定书,并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对
被拘留人的首次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