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他境的人同样有资格请求批准取保候审。倘若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的亲属、友人以及辩护律师认为所涉情形满足了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要求,那么他们便有权向
司法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取保候审制度为一种
刑事法律强制性的措施,它的设立初衷在于保障
刑事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同时又尽可能减少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施加不当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