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受贿罪这一类
犯罪案件之中,如果某个
犯罪嫌疑人未获得
批准逮捕的情况,其常见原因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
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当轻微;
其次,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再者,犯罪嫌疑人事先没有
逃逸或试图销毁相关
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相应的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措施并得到了
严格执行;
最后,还存在着其他不适合进行
批捕的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
司法机关自首,并且积极地退还
赃款,同时也愿意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
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