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因推搡引发的
轻伤案件可能被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然而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仍需依据
行为人行事时的主观心态以及客观实施的行为来进行综合判断。若推搡行为是出于恶意或疏忽大意所致他人受到轻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
管制。
然而,若该推搡行为仅仅是在轻微摩擦中发生的无意识动作,那么其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且仅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