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乃是指行骗者在签定和执行某种合同的进程当中,出于对
赃款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从而从受骗方手中获取了大量的财物,且这些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这种
犯罪行为主要是借助于合同这一特殊的形式来实施
欺诈活动的。而相较之下,普通诈骗罪的范围更为广大,它包含了各种非合同情境下发生的
欺诈行为,只要是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一目的,并且采用欺骗的方法来骗取他人财物的都属于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