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或是由于案情发生了相应转变,使得其需要变更原先的
强制措施时,他们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举例来说,假如原本的
担保人已经无法再继续承担起
保证责任,或者是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