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
证人取保候审之
保证金的缴付状况,通常由
执行机构予以监督管理,而这个执行机构往往便是当地的公安部门。若您需要了解保证金的详细信息,请直接向为您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的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有权要求退还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出具收取凭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没收,并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书副本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