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确存在金额上的约束,这种形式通常被称之为
保证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在决定是否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要求相关
当事人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至于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则需由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其额度必须能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需要时能随时接受
传唤。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设定固定的限额标准,而是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