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局、检察院抑或是法院需根据案情进展状况展开审慎处置。倘若案件已然全部侦办妥当,便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或者直接退回公安局以作进一步的
补充侦查工作。若案件尚未完结,则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延长取保候审期限,亦或是对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在此期间,保
证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将延续至
取保候审期终结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