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境内,
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通常参照全国范围内统一确立的指标。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对于侵占罪而言,
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设定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定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而
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则设在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当然,针对具体数额,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域的经济特点进行微调,这需要结合当地司法实践情况来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