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采取(
保释)措施的被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要求,其中包括及时应
传唤并遵从其指示,以及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等。
然而,若在异地出现了车辆
违规行为,这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执行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对于该违规行为本身,仍然需要依照交通
法规进行妥善处理。倘若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接到了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那么他仍须接受相应的
处罚,例如支付罚款或者接受其他适当的
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