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允许您享有自由出入的权利,然而,务必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
自离境或者擅自前往特定的地域范围。
如若确有必须前往异地的实际需求,则需事先取得公安机关的许可准许。这并不等同于您可随意进行旅行活动,因为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核心目的恰恰在于确保被采取此项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适时接受
传唤并出席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