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羁押、候审保障乃是基于罪嫌或被告人交付
担保金或担任提供担保者之后特别设立的制度安排,旨在给予他们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使其无需继续滞留于看守所内,等待依法审理的判决结果。在被允许实施此项措施之前,申请对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并服从随时召唤前往法律机构
协助调查与审理的原则。
然而,在这有限制的时间区间之内,他们仍须保持与司法单位之间紧密的联系,并且明确知晓自身仍然需要接受法律机构的进一步调查和公正审判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
保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