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吸食毒品的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适当的戒毒措施以帮助他们摆脱毒瘾。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而并非旨在提供戒毒治疗服务。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制戒毒往往会被安排在刑事诉讼程序之外,或者在罪犯服刑期间进行。若吸毒行为与所涉及的
刑事案件具有直接关联性,那么这一情节有可能成为法院
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