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抢劫罪的
从犯金额认定问题,这往往与
主犯所涉及的抢劫总数额紧密相连,并可以划分为几项相应的情况:
首先是共同抢劫的整体数额,一般来讲,对从犯的责任承担将根据其参与的全程抢劫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予以确定,而无论其个人实际获取了多少;
其次是分别计算原则,即若从犯在不同场合或者与不同人员共同实施抢劫行为,那么针对其所涉金额便有可能需要进行单独计算;
最后是无明确数额的情况,对于那些在抢劫过程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而言,即便无法精确计算出他们所涉及的具体金额,也仍然需要依据他们在
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来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