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其是否能够获得
逮捕许可,完全取决于检察官对于该案件的详尽审查和深入评估。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他们将会向当地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而检察机关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所掌握的
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这三个重要指标进
行权衡考量,然后再做出是否予以
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他们判定存在发布
逮捕令的必要性,那么就会依法作出批准的决定;反之,若认为没有必要发布逮捕令,那么他们便不会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