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程序的
执行期限,并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通常会根据办案机关所负责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收到有关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就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内,需要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