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洗钱罪行的被拘捕者的
拘留时长,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拘留期限,最长期限设定为三十七天。这其中包含了侦查环节中的
刑事拘留期,以及向检察院提请
批捕所必须花费的时间。若
证据充分确凿,检察院则有可能准予
逮捕,从而使该案件能够步入到下一个更为深入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