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这并不能直接预示着被告人必定会面临
起诉,然而,侦查机构有可能选择对其继续
羁押或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
至于是否会对其
提起公诉,这必须依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确凿的
证据来判断。
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
附加刑的罪犯,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罪犯,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倘若侦查机构认为该名
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他们将会把相关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