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可以继续过着日常生活,包括自由地返回家庭,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未经许可不得跨越国界或边境线。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者应尽的义务,例如若要离开特定区域,则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