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法律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抑或是尽管有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但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
当事人。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