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
取保候审这种
强制措施并不会直接向街道进行通报,尽管如此,一旦公安机关依法实施了取保候审,他们便会将相关情况告知嫌疑人所居住地的派出所,目的在于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举并非意味着会给街道办事处发送正式的通知文件,而仅仅是公安系统内部的信息传递和交流。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强制性措施,旨在允许他们在
诉讼过程中能够暂时离开监禁场所,过上正常的生活,但是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