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在其审判过程中所经历的
取保候审期限并不包含在内。这里所指的“取保候审”是一项
司法机关针对特定罪犯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允许这些罪犯在审判正式开始之前能够暂时恢复自由之身,但同时也需要他们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应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作为
保证。
然而,这一阶段的时间并不会被计入到最终的刑期之内,因为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期的起算日期应当是从罪犯实际开始服刑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