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处辽阔东北区域的辽宁省内的
盗窃罪的确立标准,同全国各地所遵循的原则是完全相同的,其法律根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
首先是行为特征,即未经授权擅自占有他人财物;
其次是主观意图,需证明
行为人存在明确的
非法占有的意图;
再次是被盗财物的价值大小,可以参考的标准有:达到一
定金额或次数的盗窃行为、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
最后是数额标准,这一点主要参照了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其中
数额较大的定义为盗窃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到10000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