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情侣已开始共同生活,在通常情况之下,当男女双方均为自愿时,男方与女方进行性行为,原则上并不能够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强奸罪的定义为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前提下,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手段强制进行性行为。尽管
同居常常象征着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互信及同意,但是这并不排除可能在共同生活期间出现强迫或
暴力行为的可能性。若女方指控男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违背其意愿实施了性行为,那么警方将会依据具体的
证据来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