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订立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其严重程度而言,若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即视为
情节严重的范畴。
然而,对于罪犯应承担的具体
刑罚期限,仍需结合案件涉及到的具体
犯罪情节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予以综合裁量后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