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即使触犯了
危险驾驶罪行,法庭也并不必然对被告人施以实体
刑法的
处罚,而是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给予
缓期执行。尤其是针对那些初次
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良好悔罪表现的涉事者,法院通常会予以适当从宽处理,包括可能适用缓期执行等措施。
然而,这一决定仍然会受到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个人判断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