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
追究时效期限通常被设定为五年时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所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法定最高
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
犯罪行为,在经过五年之后,国家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而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常见的
犯罪类型,其通常会被判处
拘役或
罚金等
处罚措施,且其最高刑期不会超过五年,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
追诉时效也应当适用五年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