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报告
犯罪事实方面并未设置明确的时限要求,因此
受害人有权在任意时刻通过警方汇
报案件情况。
然而,鉴于
证据的
有效期以及案件的调查难度,我们通常会鼓励
当事人尽快提出报告。针对严重的
暴力犯罪如强奸事件,警方在接获受害人的举报后理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投入全面的取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