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接受诊疗过程中若发生任何损害,且该行为可以
归责于
医疗机构或其医护人员,那么此时医疗机构便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果某行为无意地对他人身体构成伤害,那么应当向受害者全额支付必要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以及营养费用;
对于那些需要在医院休养的受害者,还应支付与其住院相关的伙食津贴。
此外,造成
伤残的情况下,额外的辅助器械费和
残疾赔偿金也应一并算入
赔偿范围内。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