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他们依然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
然而,父母们应该明确的是,在
离婚案件中孩子跟谁生活并不决定谁来承担
抚养费用。
倘若夫妻双方各自拥有一名子女且两人经济条件相当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相互独立抚养自己的子女,并且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有一方经济实力明显优越于另一方,那么即便他们已经各抚养一名子女,但在这种情况下,弱势一方还是有权请求优势一方为其提供必要的抚养资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法院可能会做出互相不支持抚养费用的判决或是通过
离婚协议确立这一点,但是如果某一方所直接抚养的孩子突然面临巨额花销(举例来说就是患有严重疾病),此时,该方可以申请或要求另一方共同负担这笔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