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签订一年期限的
劳动合同时所订立的三个月
试用期的行为,明显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的不规范操作。
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设定最好不要超过两个月,否则极有可能构成
违法行为。
详细来说,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的情形,试用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倘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依然规定了较为漫长的试用期时长,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对相关试用期期限予以调整修改。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