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子女的
抚养费用享有减免待遇,具体包括:
1、由于遭受持久性疾病或
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经济来源受限,无法依照原有约定或裁决履行支付义务,同时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负担此项支出;
2、若抚养子女一方因
违法行为被判处
有期徒刑,确实无法执行支付义务;
3、当抚养子女的一方选择
再婚,其新配偶表明愿意承担该责任时。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