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赡养费的支付问题上,通常会由父母双方通过真诚友好的协商来共同决定。
因此,假如父母双方能达成共识,决定让某一方
全权负责孩子的养育工作,并且由其承担子女养育所需经费的所有支出,那么这样的协议具有
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可以认定为有效。
然而,若直接
抚养方在经济方面的压力过大,以至于无法充分满足
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需的各项生活及教育所需,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时,这样的协议则不具备约束力,需经过法院裁决以确保青少年权益不受侵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
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