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者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将其监护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配委托于他人处理。
虽然另行委托他人
代理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监护者的监护义务并未因委托行为而宣告终结,若被监护对象造成他人伤害,监护者依然应当负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
被监护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