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
续期间购置之房地产
财产权利证书上仅列明了其子女的姓名,若要清晰明确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必须仰赖权益证书上所载明的
产权人的举证。
也就是说,除非有相反的
证据证明,否则该
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所有者应被视为其子女。
在处置
离婚相关事件时,夫妻不得将此房产视为婚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