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员工
签署合同之际,通常情况下应加盖公司正式印鉴之公章。
由于人事部门专司人事合同的签订及履约事宜,因此加盖人事专用章同样应当被视为具有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只需具备签名或盖章其中一项便可生效。
若是仅需签名字样,则应由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署;
倘若依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他人员在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亦可拥有在此类合同上署名的权利。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